长沙东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曾彩红投诉你单位欠缴其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通知书》(长金处查字﹝2026﹞第01098号):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曾彩红补缴2008年9月至2023年8月的住房公积金35010元。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异议、举证、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提出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调查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芙蓉区管理部 电话:0731-84886863
领取地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四楼)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