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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长沙发布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记者22日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查问题整改,该局公开通报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希望相关企业以案为鉴,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4年7月1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心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烤漆作业,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42组光氧催化灯组中有35组显示故障,现场存有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显示有正常喷烤漆作业,未显示因故障停止喷烤漆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4年10月1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2024年11月1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雨花区某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该区域为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发现宋某所有的一台旋挖机正在作业,发动机型式核准号CNFCG20657160002,该旋挖机排放阶段为国Ⅱ阶段,属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长政发〔2024〕4号)规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宋某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今年2月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宋某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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