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合作双方合法权益,本公司现就收款账户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从未授权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外独立承接业务,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与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即使加盖本公司印章,也一律不予认可。
(二)本公司所有业务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款、预付款、保证金等)须严格汇入公司指定收款账户,禁止私人账户、分公司账户收款,本公司从未授权分公司、公司所有个人员工、第三方或个人账户代收公司款项,任何要求向私人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支付平台)转账的行为均属违规操作,与本公司无关。若因未按本声明要求擅自向非指定账户付款,导致资金损失、交易纠纷或延误等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类款项不予认可。
(三)唯一合法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支行
账号:1704022709200197954
(四)法律后果警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下列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1.伪造、变造本声明文件;
2.继续与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开展未经本公司书面确认的业务。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方知悉并严格遵守。感谢您对本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