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社长、总编辑:洪孟春 晚报热线:82220000 我要纠错 注册   登录
长沙晚报网 数字报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前一天 后一天
返回版面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二、废止《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1999年10月28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