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诉前调解”,60万元欠款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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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思尘)“法官,调解的案款已到位了,我们公司申请解除对对方的财产保全……”记者29日从宁乡市法院获悉,该院蓝月谷法庭近日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方式,刚柔并济成功调解一起买卖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60万元欠款。

  今年6月11日,湖南某设备公司来到蓝月谷法庭起诉某建设公司、长沙某能源有限公司,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购买设备款和安装款共计87万余元,某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同日诉请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一方面可以督促公司及时偿还债务,但另一方面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在保全材料的审核上要严格仔细、慎之又慎。”法官仔细审核材料后,敏锐地发现这个案件有希望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予以解决,于是第一时间对某建设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

  随后法官和调解员当即联系某建设公司表明某设备公司有调解的意愿,并询问其是否接受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均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进行了沟通调解。法官向某建设公司言明利害,并告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执行风险,某建设公司当场向某设备公司支付了60万元。

  湖南某设备公司收到60万元后立即向蓝月谷法庭申请解除对某建设公司的保全措施,并提交了撤诉申请。蓝月谷法庭于当日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使企业不到一个月就回款60万元,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官表示,诉前调解使纠纷迅速解决,被保全人也不至于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作者:李广军】 【编辑:易隽】
关键词:宁乡市法院 保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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