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初次体验滑翔伞不慎受伤 起诉滑翔伞基地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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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曾晶晶)3年前,吴女士在长沙玩滑翔伞时,在教练专业指导的情况下起飞失败,不慎意外受伤,滑翔伞基地承担医疗费用之后便不再对吴女士的祛疤治疗负责。这次医疗赔偿责任应该找谁担负?今日,望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例。

  来自桃江的吴女士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对滑翔伞项目一直抱有兴趣。2019年8月,吴女士特意赶赴长沙某知名滑翔伞基地体验滑翔伞项目。当日天气良好,起飞前,基地教练对吴女士进行了简单的培训。未曾料想,吴女士的第一次试飞便遭遇了“滑铁卢”。因为起飞失败,她与陪飞的教练员被滑翔伞拖拽在地上1米多远,吴女士的小腿、肩膀多处被擦伤。事故发生后,滑翔伞基地的工作人员将吴女士送往附近卫生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吴女士担心会留有疤痕,又与滑翔伞基地商议后续赔偿事宜。

  滑翔伞基地出具相关承诺载明:游客吴女士在滑翔伞基地体验过程中,遇到突然风变起伞失败,左小腿与右肩有受伤,检查结果为擦伤。双方商定赠送吴女士两张体验券,吴女士如有留疤,再配合负责解决。吴女士伤处完全康复以后,留有伤疤,于是联系基地工作人员协商后续治疗事宜。多次交涉无果后,吴女士自行至医院进行了四次祛疤治疗,共计花费13000元。2022年8月,基地再次拒绝吴女士的赔付要求,吴女士遂诉至法院。

  庭上被告辩称,教练在带吴女士体验前,查看了基地的风向标,是适合飞行的,意外发生是因为起飞时遭遇了无法预料的风变。吴女士受伤后,他们已经垫付了相关医疗费,后续的13000元支出为“美容费”而并非“治疗费”。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旗下的滑翔伞基地虽有专业的教练全程参与、陪同和指导,且在原告吴女士受伤后的第一时间将原告送往医院诊治,但并没有对原告的安全进行足够的保障。基地带飞教练对开伞环境的判断以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处理方式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吴女士请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3000元的主张,属于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且滑翔伞基地也对吴女士受伤留疤的处理问题进行了相关承诺。吴女士疤痕的形成为被告侵权行为造成,将祛疤的花费计入治疗费用当中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滑翔伞运动作为一项高风险的体育运动,对滑翔伞基地教练的专业技能以及滑翔伞基地的安全保障条件均有较高的要求。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基地应对吴女士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刘树源】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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