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猥亵未成年女学生,株洲一教师获刑八年,终身禁业!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邓画文 王牧野 康莎)记者今日从湖南高院获悉,11月28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开庭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同时,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判决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间,攸县某中学教师周某某多次利用其教师身份,在办公室采取摸胸、搂抱等行为,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其中多人未满十四周岁。2022年7月,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全省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从业禁止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处置措施,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广泛适用。法院判决禁止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相关工作,对于预防再犯罪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如行为人违反生效判决的从业禁止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次锒铛入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利剑护蕾行动”专干赵洁解释。
本案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从业禁止,不仅是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回归社会后行为的严格限制,也是希望唤起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重视。接下来,湖南法院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的衔接,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扎紧、扎实、扎密预防涉未犯罪案件防护网,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立体格局,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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