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坐“摇摇车”被砸伤 法院判决母婴店担责八成

相链区块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陈梓娴)市面上的“摇摇车”深受儿童喜爱,但其安全隐患却常被忽略。近日,浏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与摇摇车有关的健康权纠纷案。

  幼童遭摇摇车砸成十级伤残

  2019年8月26日,刘女士的女儿小萌正准备在一进行装修作业的门店,乘坐已暂停使用的摇摇车。就在小萌刚攀爬上摇摇车准备投币时,摇摇车就开始移动,并滑向了店门口的台阶,被滑动的摇摇车砸伤。经诊断,小萌因摔倒导致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右拇指等处软组织挫伤,经过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3200余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孩子的治疗费用,母婴店经营者全部予以了承担。

  在小萌出院后,刘女士多次找到母婴店,要求店方对孩子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过反复协商最后也未能达成一致。在索赔未果后,刘女士将母婴店及负责母婴店广告牌装修的装饰公司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11.2万余元。

  法院判决母婴店担责八成

  在法庭上,母婴店负责人表示,事发时,店里正在进行广告牌装修,为了方便施工,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移动了摇摇车,并采取了断电措施,摇摇车属于停业状态,且事发时孩子及监护人未投币,不属于摇摇车的消费者。

  作为给母婴店装修广告牌的装饰公司答辩称,工作人员挪动摇摇车是为了方便装修工作,并对摇摇车采取了断电措施,对摇摇车的安全运营没有监管责任,而作为摇摇车的直接经营者、受益人的母婴店,未对摇摇车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导致小萌受伤的直接原因,装饰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母婴店经营者在店外台阶设置了供儿童乘坐、玩耍的摇摇车,对摇摇车有直接管理、维护的职责,应确保摇摇车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不能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事发当时母婴店仅对摇摇车采取断电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小萌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小萌系幼儿,需要监护人的密切监护,但事发时其监护人刘女士监护不力,是造成小萌受伤的另一个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装饰公司,与母婴店系另一种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其责任问题可另行处理。

  据此,法院根据母婴店和小萌监护人在本案中责任大小,酌情确定由母婴店承担80%的责任,20%的责任由小萌监护人刘女士自行承担,遂依法判决母婴店赔偿小萌各项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