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今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从今日起,除各市州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外,全省各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都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装配率要求。

  记者了解到,经过多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湖南的又一张名片。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4273万平方米,实现全省14个市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项目全覆盖,年产能突破3000万平方米,总产值突破700亿元,正加速迈向千亿级产业集群。

  今年,长沙、株洲、娄底等7个市、县(区)被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通知要求,试点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在“项目策划生产”阶段,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作者:陈焕明】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建筑 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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