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满意度测评四种评价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31-85054062/88666488
邮箱:csspaq@163.com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长沙是湖南省会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贸易中心,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风光秀美的山水洲城,连续13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跻身“网红”城市。下辖6区1县2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04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6万余家,食品工业成为千亿产业集群。2015年9月,长沙被列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扣创建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普惠共享、人民满意”为主题,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多年获评A级。
根据《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开展了创建市级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等相关规定,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实施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保障,通过高位推动、试点示范,确保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市)参照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创建动员(推进)大会,高位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密集研究部署调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达3%。市人大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并开展询问,市政协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提案内容,强化民主监督。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制定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区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街道(乡镇)设立食安办,组建1848人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补贴。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完善法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三小”、农村集体聚餐、餐厨垃圾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追溯等30余项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4.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加强环保联合执法,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市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15.2万亩。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及修复治理等方式净化产地,修复耕地1123.4万亩次,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21.1万亩。
5.加强农产品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建立农业标准化种养殖基地1179个,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311个。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严格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途。加强粮食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建成2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烘干能力超过5000吨/日。
6.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护苗”“护老”“网剑”等攻坚行动和“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昆仑2020、2021”等专项行动。开展网格化监管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健全监管信息档案,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覆盖达100%。建立31类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清退违规餐饮单位。强化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集中配送餐单位管理。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集中整治,将原有的73家关停并整合为23家。加强冷链环节监管,查处冷链食品问题63起,扣押冷冻品220吨。全面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4件、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件50起,取缔非法营销24起。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作坊、门店510个。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截获境外输入不合格食品18吨。整治食品流动摊贩和早夜市,设置规范点82个,推行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划区集中经营。三年查办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1万余起,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49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余起。加强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查处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180起。
7.深化综合治理。规范“三小”管理。出台《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小作坊实施分类许可,建立禁止性许可目录。近三年关停取缔“黑作坊”“黑窝点”393家。制定《长沙市食品小作坊规范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达标的小作坊给予5万元奖励。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私屠滥宰、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黑作坊849个、私屠滥宰窝点126个,查扣问题食品6.7吨、生猪及产品64.9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制定《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指南》。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视频厨房全覆盖,每年不少于10课时食谱安全与营养课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4.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6080户次,规范引导办证6347个,关停食品经营单位167家,约谈学校负责人92人次。
8.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修订《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近3年兑现举报奖励70万元。在新闻媒体、网站开设“食品安全问计于民”专栏,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聘请29名食安特约监督员,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100%。
9.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张贴标语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科普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食安长沙 你我共享”主题宣传教育。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经验报道6000多篇。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宣传活动288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35场次,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长沙食安宣传大使,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6次,访问5.5万余人,收集意见建议3万余条。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二)能力建设
1.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18至2020年每年全市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分别达2.5亿元、3.1亿元、3.6亿元。三年累计投入食品安全项目经费4.1亿元,重点用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快检室”等食品安全治理领域。
2.加强基层装备建设。2016-2017年市、县两级投入4000万元,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行动。机构改革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3.强化风险防控。投入1.3亿元新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四个县(市)成立了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建成200个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市、区县两级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后处理管理办法》,核查处置各级抽检和外地转交不合格(问题)食品,全部按程序核查处置到位。2020年全市完成食品抽检5.8万批次,食品抽检量达6.9批次/千人。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7559批次,检出风险样品1288批次,风险检出率17.04%。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报告医院241家,哨点医院4家, 2018-2020年上报病例42759例。监测点由原来的26个扩增至237个,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及事件监测1.7万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全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会,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制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举办了国家Ⅱ级食品安全示范性应急演练,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实战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长沙未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4.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制定《长沙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全市共投入近7000万元,建成长沙县、浏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无害化处理点10个,收集转运中心1个,收集暂存点14个。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推进市场提质建设。将农贸市场纳入“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制定《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居民生活消费“15分钟生活圈”。截至目前,全市已新建、改造生鲜市场124家、便民生鲜社区门店102家。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运用“互联网+”大力发展菜篮子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集中配送、连锁销售等现代经营模式。目前,全市已对接市内外种养殖基地255个,建成农产品直销网点1000多个、社区直销店300多家、集配中心10家。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实行监管部门与市场开办方、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向承诺,严密组织资质审验、进货查验、入场检验、留样备验。
6.推进“智慧监管”。加强“智慧监管”,开发与登记系统对接的食品网格化监管系统,涵盖食品企业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多项业务;创新性推出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大数据分型模型,精确预警销售白板肉的商户和采购白板肉的集团消费客户,监管上实现“机器换人”,2020年该项目获评市场监管总局“十大智慧监管”项目。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25个子系统、353个功能模块程序原型开发,企业数据接入8500家以上。强化“湘冷链”平台运用,2662家企业在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及申报,累计流入重量60787.62吨,累计发放溯源码768146张。
(三)生产经营状况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分级分类召开企业主体动员会议,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并广泛推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鼓励推广HACCP认证,引导5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
2.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推行“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出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定期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全市公布失信企业(个人)黑名单132个,对14个严重失信者发起联合惩戒。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台《长沙市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政府引导、行业协会主导、保险经纪、保险公司参与组建共保体食责险模式,创新提出“区域分保、1+X”推进机制。至2020年全市投保食责险单位达2490家,覆盖50%以上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60%以上的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100%的农村聚餐和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90%的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80%以上的养老机构,部分种植养殖企业、农批市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也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投保食责险3169.7万余元,保单保障金额超过89亿元。
4.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壮大。出台实施《食品产业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等,每年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食品产业扶持资金,扶持食品产业链发展。建成了宁乡经开区食品工业基地、浏阳食品工业园、望城湖南高科技食品工业产业集聚园区,引导企业进入食品产业园集约化、规模化生产。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63家,实现营收79.86亿元,同比增长18.6%。发展食品连锁(加盟)经营、餐饮食材统一配送,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推进批发市场迁建工作,新建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家禽批发市场项目活禽交易板块全面开业,红星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项目一期基本建成,长沙已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中心。
(四)食品安全状况
近三年,国家、省对我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我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85.25%和99.71%,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0.56分。
二、创建成效
立足长沙市情,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监管手段,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1.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促进餐饮业提质提档。出台《长沙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及远程监管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建成“明厨亮灶”3.2万家,其中4256家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已接入全市远程监管平台;强化监控平台运用,适时监看餐饮单位服务行为,发现并整改问题345件。创新LESS管理体系,推行学校食堂、中小餐馆后厨标准化管理。出台《长沙市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工程两年行动方案(2018-2019年)》,提质改造小餐饮门店7135家,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大幅提升。
2.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出台《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投资2亿多元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积极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产,通过扩容增量和技术改造,现日收集处理能力达800吨。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工作,收集范围覆盖了长沙市六区及长沙县,目前区域内100%大中型餐饮、80%的小餐饮共3万余家单位签约实现集中收运,配备餐厨垃圾收集车150多台,日回收处理量达630余吨,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制管理、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沙模式”,被评为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改革案例”。严厉打击违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查办违法案件1355起。持续推进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通过近年来的整治和规范,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基本杜绝,有效堵截了“地沟油”回流餐桌。
3.规范农村聚餐管理,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农村集体聚餐人数多、条件差,易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2016年1月,我市新修订发布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并安排了专项经费对信息收集、现场指导的工作人员予以经济补贴。积极探索“中央厨房+流动餐车+服务公司”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模式,全市成立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60家,其中“中央厨房+流动餐车”型5家,引导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走正规化、专业化、公司化经营道路,大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五年以来,培训农村厨师12000余人次,备案指导农村集体聚餐近30万场次,未发生一起较大级别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4.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公安、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联络室,建成全国首个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建立公安部门食药环侦情报研判中心。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规定,几年来共对9名食品安全违法人员实行五年行业禁入,对14名食品安全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5.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浏阳市获批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沙县和宁乡市获批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市三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全部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浏阳市、天心区获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5个区县成功申报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每季度开展“最佳”“最差”农贸市场综合评比,并向社会公示。创建重大活动接待A级酒店74家。强化品牌建设,培育“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食品企业23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凸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需大力提升。本次自查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少数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
(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本次自查发现少数企业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存在食品安全自查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现象。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需不断强化。本次自查发现,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了解还不够,社会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亦有疏漏,参与度不够。应进一步强化推进社会共治力度,广泛促进从经营者到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认知素养方面的提升。
四、自查结论
通过六年创建,长沙市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评查摆的问题扎实攻坚、全面整改,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确保我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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