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网课后挂网低价转售,法院: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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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教学视频、数字插画、电子书籍……网上淘到好东西,想二手转卖,或者通过网盘分享?当心侵犯著作权!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某公司专注于小学教育产品研发,并在某社交媒体上经营着一家网店,专门售卖自主研发的人教版小学课程教辅系列产品,每套产品均为数字化课程资源,包含课件、教案、逐字稿等内容。公司在售卖网页上标注了版权声明,禁止二次转载、搬运、洗稿,仅限个人使用。

  消费者张某在某公司网店先后购买了多套产品,用于辅导孩子学习。不久,张某发现该产品广受欢迎,便将全部产品打包挂网低价转售。没想到的是,这不起眼的买卖,吸引了一拨又一拨的买家。短短数月,就成功交易了46单。

  直到某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张某这才慌了神。张某意识到,自己购买的教辅产品是某公司基于多年教学经验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于这一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岳麓区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组织调解。经调解员疏导情绪、释法析理,张某主动向某公司致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停止侵权,并向某公司赔偿损失8000元。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履行完毕。

  案件承办法官古海涯介绍,生活中,很多人以为“产品经正规渠道购买,就可以随意处分”。其实不然,数字时代,课件PPT、有声读物、电子相册等数字作品都可能涉及著作权归属问题。

  本案中,电子化课程资源作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消费者购买获得的,仅是个人学习使用的授权,并非作品的所有权以及转售、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数字作品,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构成侵权。

【作者:黄能】 【编辑:李卓卓】
关键词: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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