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债务8.6亿元!破产和解让这家民营企业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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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娟)“谁能想到,公司在建项目还能复工复产,感谢法院让企业‘起死回生’!”近日,说起公司过去一年的经历,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言语中满是感慨。

  这家曾经深陷债务危机的民营企业,经过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县法院”)破产重整审理,成功促成破产和解,化解债务8.6亿元。目前,公司各项债务均按和解协议稳步推进,经营已逐步走上正轨。

  危机究竟是如何破局的?事情还要从2025年初说起。

  困境交织,企业陷入现金流断链风险

  某建设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市及道路照明、花木种植销售等的综合性公司,凭借扎实过硬的工程质量积累起良好的市场口碑。但受建筑行业结构性调整影响,加之个别项目负责人违规行为致使经营亏损,某建设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材料款、工程款、劳务报酬等问题。

  截至2025年初,某建设公司逐渐陷入几十起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诉讼纠纷中,涉案总金额近亿元,大量资产被依法查封、冻结。

  “公司账户的2100多万元资金被多家法院冻结,现金流几近枯竭,材料商、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方的催款电话每天响个不停,债务危机压得我们喘不过气。”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某建设公司的管理人员仍历历在目。

  面对危机重重的经营状况,某建设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向长沙县法院申请预重整。2025年4月,长沙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预重整程序。

  精准研判,寻求困企重生破局之道

  一边是焦急等待清偿的债权人,一边是资金链几近断裂的困境企业,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成为破局的关键所在,否则后续救治工作难以推进。

  预重整期间,长沙县法院迅速指导临时管理人对某建设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进行深入细致核查梳理。经了解,某建设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多项资质,仍具有一定持续经营能力,且与上下游合作商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大部分债权人和解意愿较强。2025年5月,长沙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建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长沙县法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各方债权人进行协商,引导通过破产和解方式帮助企业快速从债务泥潭脱身。

  扫除障碍,创新受偿方式实现双赢

  破产和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部分人员采取锁门、断电等强硬手段向某建设公司施压,致使和解一度陷入僵局。长沙县法院在获悉情况后迅速介入并释法说理,并对实施违法行为、妨碍破产和解程序推进的相关人员依法出具《预罚款、拘留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相关人员收到通知书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承诺将积极配合破产和解工作。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某建设公司施工项目众多,债权人达200余人,债权总额达8.6亿元,且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或是在建工程,或是未办理结算,或是诉讼未决……如何实现多方债务有序清偿?这成为推进破产和解工作的一道难关。

  对此,长沙县法院在全面梳理某建设公司债务类型,结合建筑企业破产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单个项目单独结算,实际施工人自负盈亏”的债权受偿原则,即各项目工程款专项用于对应项目债务清偿的结算方式。随后,长沙县法院组织破产管理人就该结算思路多次与某建设公司股东、债权人沟通会商。

  “我非常支持这一避免债务交叉清偿的处理思路,既保证了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又实现了债权有效受偿。”某建设公司的债权人代表说。

  经过多轮磋商研讨,绝大多数债权人及实际施工人认同这一兼顾各方利益的受偿原则,达成债务清偿和解协议。2025年12月,长沙县法院依法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

  因“案”制宜、靶向施策,某建设公司的重生之路正是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长沙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通过精准识别案涉民营企业挽救价值,依法积极引导债务人、债权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仅用时8个月促成破产和解,在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和经营主体地位。

【作者:黄能 罗娟】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破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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