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直播平台招商,小心加盟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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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市场蓝海”“低投资高回报”……线上天花乱坠的招商话术,背后往往藏着陷阱。3月20日,记者从长沙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特许经营招商案件,不乏警示意义。

  李杰(化名)在刷视频时,通过某线上直播平台了解到某公司正在招收加盟商,一通话术听得自己心潮澎湃。不久,李杰与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授权李杰设立品牌特许经营门店,李杰向某公司支付一次性特许经营费用4万元、一次性设备信息费26800元、单店市场保证金3000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签订后,双方因合作事宜无法推进导致合作失败并产生分歧,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李杰于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某公司没有取得国家专利或专有技术认可证书,品牌宣传材料缺乏权威佐证,也不满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经营能力要求,且签约前没有向申请人李杰如实披露该情况;申请人李杰亦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在项目考察、市场论证环节存在明显疏漏。

  仲裁庭认为,综上原因导致合作失败,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鉴于申请人实际未开展持续经营,案涉合作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仲裁庭最终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作协议》;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加盟费4万元、保证金3000元以及设备信息费的50%即13400元,以上共计56400元。

  “特许经营类纠纷中,资质合规性是合同效力与履行正当性的基础,资质欠缺往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造成履约障碍。”仲裁员提醒,对于特许人而言,应当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主动、如实披露自身经营资质、品牌权属、直营店运营情况等核心信息,不得对品牌影响力、投资回报做夸大或不实宣传;对于被特许人而言,投资加盟项目前应当对特许人资质、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理性评估市场风险,避免因轻信宣传而遭受损失。

【作者:黄能】 【编辑:谭伟】
关键词: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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