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事关烟花爆竹!这些事情都不能做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徐蹊成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居民小区及周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行为也逐渐增多。1月18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数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遵规守法、共护平安。
案例:网络平台出售烟花被查处
日前,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例运用网络平台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该局执法人员侦查发现,有人“直播带货”售卖烟花爆竹,疑似利用短视频平台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发现这一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宁乡市委网信办持续数日跟踪该短视频平台信息,并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到嫌疑人谢某进行线下现场交易。
经审查,嫌疑人谢某承认了其在短视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谢某平时利用短视频平台拍视频、直播,在网络商品橱窗陈列烟花爆竹产品,客户在网络商品橱窗下单付款,谢某线下用私家车送货完成交易。经查,谢某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运用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金额共计3744元,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谢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谢某剩余非法经营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据了解,谢某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近日,望城警方接应急管理部门通报,辖区某物流公司对邮寄物品安检时,发现有客户疑似邮寄违禁品烟花。望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处置。经现场筛查清点,执法人员共扣押准备邮寄至全国各地的100余件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警方通过深入研判分析,发现该物流公司前员工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成功挖出一条借助网络销售、物流公司“内鬼”相互配合的销、运、邮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的链条。很快,王某、聂某某、周某某、周某等6名嫌疑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均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王某为该物流公司前员工,去年12月,他找到前同事聂某某,要其帮忙邮寄烟花爆竹,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为赚取非法利益,违法人员揽收烟花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邮寄到全国各地,从中赚取差价。目前,6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邮寄危险物质已被望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后备厢卖烟花、摆摊卖烟花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1月16日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及相关街道工作人员,对湘江风光带等地违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共收缴违规烟花50箱、加特林110支、小烟花若干,拘留2人。在雨花区中建嘉和城小区,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停靠在路边的两台越野车内共装有20余件散装烟花。执法人员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张某某、罗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提醒:警惕涉烟花爆竹七大风险
每到年末岁初之时,烟花爆竹就迎来了销售旺季。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或在小区摆摊、通过私家车后备厢售卖烟花爆竹,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迎来高峰期,需警惕七大风险——要警惕赶工期、抢进度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要警惕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特别是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要警惕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特别是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要警惕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要警惕购买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要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要警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消防安全问题,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要警惕“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防止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灯冷烟花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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