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长沙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7月以来,长沙市持续晴热高温、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9月30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长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灭火命令》(简称《命令》)。《命令》指出,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林区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命令》指出,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严禁在林区及附近吸烟、野炊、明火取暖及照明、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坳草;严禁在林区内及附近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烟花鞭炮;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同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用火、玩火。凡违反上述禁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必须接受森林防火部门、山林管护单位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入山入林。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命令》要求,市、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山场林园管护单位和各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加大巡山守卡和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积极组织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科学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险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警电话:12119),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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