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三男子在湘江禁渔区非法捕捞 均获刑4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湘江长沙段属于常年禁渔的水域,禁止从事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去年7月,许某钢等三人在开福区湘江深水码头附近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1月26日,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钢、许某龙、许某林携带捕鱼工具至长沙市开福区湘江深水码头附近水域,放置小于网目尺寸的渔网,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鱼。次日5时许,三人在收网过程中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现场查获三人捕获的各类水产品共计16.6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钢、许某龙、许某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法官杨宇表示,“三男子都是头天晚上去下网,第二天一早再去收网。实际上,他们明知这段水域是禁渔的,但仍然心存侥幸,怕白天捕鱼被渔政人员查获,而选择在夜晚进行捕捞。”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三人的行为对湘江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钢、许某龙、许某林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10厘米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鲢3000尾、鳙3000尾)放流湘江水域;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明确,长沙地区常年禁渔水域为: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岳麓段和宁乡段、龙王港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段、沙河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段等。杨宇表示,老百姓出于兴趣爱好钓鱼是允许的,仅限单人单钓;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以及使用禁用渔具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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