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33万元工资遭拖欠 总承包单位却喊冤!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鑫 郝亚琴)农民工工资遭拖欠,工程总承包单位却连连喊冤,多次发起行政复议,并到法庭进行诉讼。今日,长沙友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雨花区人社局、雨花区政府及第三人李明华等35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农民工工资遭拖欠 总承包单位称早已支付工程款

  2020年4月29日至5月5日间,李明华等35名农民工陆续向雨花区人社局投诉长沙友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雨花区人社局经立案调查,2020年6月18日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李明华等35人工资共计333706元。

  友仁公司不服,向雨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雨花区政府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雨花区人社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友仁公司仍不服,遂诉至长铁法院。

  经查,原告友仁公司系雨花区阳光城·尚东湾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该项目上李明华等35名农民工向雨花区人社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

  雨花区人社局2020年5月14日对该投诉事项涉及的总承包单位友仁公司及劳务分包单位长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程序中,劳务分包单位长方公司提交的《项目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名册》对拖欠李明华等35人工资的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雨花区人社局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总承包单位友仁公司及劳务分包单位长方公司分别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两单位支付拖欠的李明华等35人工资。

  因两单位均未按期支付,雨花区人社局向总承包单位友仁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其支付李明华等35人的工资。友仁公司向雨花区人社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认为其作为总承包单位,已向劳务分包公司长方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工资支付主体应是长方公司。

  雨花区人社局经审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友仁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限其在收到文书三日内支付李明华等35人工资共计333706元,同时告知相应的救济权利。友仁公司向雨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雨花区政府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维持了雨花区人社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长铁法院:劳务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拖欠主体、行政处理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理的程序以及行政复议的程序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认为,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原告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告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

  法院认为,被告雨花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雨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友仁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友仁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刘树源】 【编辑:王金文】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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