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5498万!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公益诉讼案宣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湖南高院今日通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彭正明等涉恶犯罪集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1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总额5498万元。这是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庭审现场。长沙县法院供图

  今年9月1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被告人彭正明、杨小辉等31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2400余万元;判令其中2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赔偿3000余万元,侵权赔偿总额达5498万元;责令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彭正明等19人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长沙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上诉人彭正明明知湘江水域禁止采砂,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改造非法采砂船在湘江长沙段、湘潭段非法采砂。2016年,彭正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上诉人杨小辉,在了解到杨小辉在新开铺区域有一定势力、有一帮人可以调配后,便采用合伙开设海鲜店、入干股合伙租赁采砂船非法采砂等方式,拉拢杨小辉。之后逐渐形成了以彭正明、杨小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长沙市、株洲市围绕非法采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至2019年,彭正明等人非法采砂近75万吨,获利逾3000万元。其疯狂盗采行为造成了河床结构破坏,水生物、矿产资源受损,水质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定损失、划分赔偿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裁定。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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