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享后付?小心踩到陷阱
付臣欢
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调查》栏目近期却不断接到消费者的反映,他们遭遇的“先享后付”,并非像商家宣传的那么完美。
之前有一阵子,有消费者吐槽,健身房办卡消费,结果商家卷钱跑路了,真是气煞人!一边是办卡有优惠,一边又担心类似事情重演,怎么办?“先享后付”的出现,本来是兼顾这两者,帮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具体来说,就是消费者先享受、后付钱。通过一纸协议约定,消费者享受类似于“办卡”的优惠并在商家连续消费,但是费用不一次结清,而是后续分期结清。
乍一看,皆大欢喜了。然而,有人也闻着味来了——一些提供“先享后付”接入服务的运营公司“擦边”宰客,和无良商家一起坑消费者。
前头,无良商家先是推荐体验服务,又给套餐层层加价,越加越“优惠”。消费者还没能理明白,又强势介入“帮忙”操作。一顿软硬兼施之下,付钱的账户绑定了,协议签好了。后边,运营公司负责保证消费纠纷发生时,无良商家掌握主动权、不会倒亏钱,而消费者却会赔上违约金、无法终止扣款甚至影响征信。听起来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怎么就成了?因为运营公司将授权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和强制扣款的协议,用不起眼的小字标注在操作页面下方。消费者不仅难察觉到,甚至可能看到了都意识不到问题所在。
“先享后付”被“卡bug”,监管必须打补丁,不能让消费者刚出坑又踩坑。对于支付平台来说,理应主动承担相应监管、监督责任,别间接成了“帮凶”。毕竟“先享后付”服务端口也不是大白菜想有就有,那些发展下线、贴牌经营的代理公司,不能视而不见。而金融监管部门,是时候明确“先用后付”的行为规范,划出它与预付式消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的明确界限。如果它一直“三像三不是”,怎么定义本质、明确监管呢?当然了,消费者也别冲动消费,“套餐越贵折扣越大”的假馅饼,看着香吃起来却硌牙。
各自都掰扯清楚了,划定规范了,“先享后付”才能发挥原本的好作用。而谁再想挖坑消费者,那就是赚钱没门、法来治人了。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