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护理假”升级,关键在落实
戴先任
“父母护理假”升级,一些地区探索将享受对象由“独生子女”扩展到“非独生子女”。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12月16日《工人日报》)
“父母护理假”,最早是“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由河南省在2016年最先设立,后续各地陆续跟进。而孝敬父母没有独生与非独生的区分,尤其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与日俱增,老年人体弱多病,更多需要子女的陪伴与照顾。
“父母护理假”的享受对象由“独生子女”扩展到“非独生子女”,让“父母护理假”成为一项普惠福利,有利于子女更好尽孝道,弘扬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安享晚年。
不过,“父母护理假”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只是鼓励用人单位放假。不少用人单位并不会主动去为劳动者放假,“看上去很美”的“父母护理假”,很可能会变成“纸上福利”。
其实,类似的福利假期并不少见,比如“独生子女护理假”、女职工“哺乳假”等,现实中却很难落地,让广大劳动者望“假”兴叹。
除了这些假期不具备强制性,还有一些假期与配套政策跟不上、适用范围有限制、请假程序太复杂等有关。还有的福利假期知晓率不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企业自然乐于“装聋作哑”。而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员工为了工作,并不会与用人单位较真。
“父母护理假”等福利假期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要让劳动者敢休能休。对此,要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增加福利假期强制性落地措施,确保更多假期能够落实。同时,要降低用人单位的“放假成本”,从税收减免、给予补贴等方面入手,减轻或消除企业因执行相关假期规定而造成的影响等。
“父母护理假”升级,关键在落实。要打造法治化、人性化的用工环境,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真正做到尊重与善待劳动者,让休假不再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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