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解禁岂能成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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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近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对所谓的“限高令新政”以及与之有关的视频信息均进行了辟谣,但短视频平台上的“限高令”解禁“营销”或“中介”信息依然在招摇过市,并保有相当的热度,获得了不少关注。这些信息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值得高度警惕,应被纳入治理范畴。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其适用情形是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或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以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被执行人施加必要的压力,倒逼其履行给付义务。

可如果“限高令”被一些“中介”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就被架空了,它的作用、权威性、震慑力和公信力都会受损。

绝不能让“限高令”解禁成为一门生意,绝不能让老赖在“中介”的掩护下逃脱“限高令”的束缚。“限高令”解禁的“中介”信息属于违法信息,应禁止在网络上传播。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动态设置关键词,通过智能+人工手段强化对“限高令”解禁“中介”信息的监测、拦截、屏蔽,依法对发布“限高令”解禁“中介”信息的账号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并向网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网信部门应监督短视频平台落实治理责任。

被执行人通过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构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介机构或人员帮助被执行人以不法手段绕开“限高令”,轻者扰乱司法秩序,重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对上述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约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武器,让耍小聪明走偏门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不敢越雷池半步。

针对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发出“限高令”的法院应对解禁申请严格审查,严格履行批准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解禁机制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法院、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应强化信息共享,扎牢联控机制的篱笆,堵住漏洞,不给老赖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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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锋】 【编辑:肖彪】
关键词:“限高令”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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