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倒塌砸到了违停的小车,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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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邹晴 陈岁红)喜提爱车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糟心事。暴雨天,市民杨某将爱车停放在禁停的围墙旁,哪料围墙突然倒塌,导致车辆受损。谁将承担车辆受损的责任呢?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6日,杨某购买了一辆价值11万余元的轿车。7月4日,杨某将该车辆停靠在某正在开发建设的楼盘围墙外,因天降暴雨导致围墙被雨水冲刷而倒塌,杨某的车辆被砸受损。该路段的路灯杆上悬挂有醒目的“全线禁止停车,违者电子抓拍”的交通标识。

杨某的小车。长沙晚报通讯员 邹晴 供图

杨某认为墙体倒塌虽然是暴雨冲刷导致,但暴雨天气可以被预测,该建筑公司应该根据天气情况尽早做好项目范围内的防范工作。为挽回损失,杨某将该建筑公司诉至宁乡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50000元。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案涉车辆事故发生地为公共交通道路,设有禁停标志并配有文字“全线禁止停车,违者电子抓拍”。杨某已经注意到禁止停车的交通标识后仍然在该路段停车,构成违规停车,对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车辆修复后的价值与未遭损害前的价值的差额,属于间接损失。一般只有在事故造成车辆内在结构性损害,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车辆的性能、安全性、舒适性受到严重影响,权利人基本上无过错的情形时,才存在贬值损失。该案中,案涉车辆不存在内在结构性损害,技术性能并未下降,修复后不影响日常使用。且造成案涉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系暴雨天气和杨某的违规停车行为,杨某对车辆损失存在主观过错。据此,对于杨某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机动车不仅在上路行驶时要谨慎注意,在停放时,同样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图一时方便违章停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风险。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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