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法院一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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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周智勇)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来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获选。

经评选投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分别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据悉,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胡小某由其母亲即被告陈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被告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自2020年12月10日起,原告以全托、找保姆的方式让当时年仅七岁的胡小某单独居住,原告住在距胡小某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被告每周末去接孩子。原告胡某认为离婚后,被告陈某未按约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对未成年女儿胡小某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忽视了胡小某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鉴于胡小某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即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由原告委托保姆单独照护年幼的女儿,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和怠于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纠正。因此,该法院在发出判决书的同时,向胡小某母亲即被告陈某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法院裁定要求陈某多关注胡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要求陈某与胡小某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小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小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本案中,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落地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司法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据介绍,本次评选出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有许多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第一案”,也有事关百姓安危冷暖的标志性案例,彰显出法治在引导社会预期、调节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共识上的基石作用,重申司法机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和坚实行动。

【作者:刘树源】 【编辑:唐英】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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