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售卖获利 长沙县一男子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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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长沙男子陈某辉和堂弟私自砍伐了一片林木售卖获利,殊不知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今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陈某辉因犯盗伐林木罪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陈某辉和堂弟陈某某(在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未经林木所在地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油锯砍伐、拖拉机运输等方式,将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古港组的集体林木砍伐后售卖获利,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树种为国外松,共计116株,蓄积14.4905立方米。经评估,陈某辉等人的行为造成林业资源损失(补种树木费用)33000元和盗伐林木后造成每天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5.63元。
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陈某辉是在另一参与者陈某某的怂恿和指挥下才去盗伐,主观恶意不是很深;且陈某辉文化水平较低,对盗伐林木犯罪认识不足;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辉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26000元,已争取到受害方谅解。
承办法官认为,陈某辉等人未取得林木砍伐手续,擅自砍伐别人村里的林木,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案发地进行了补种,但是补种的树苗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盗伐林木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陈某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339.14元,并按照相关要求补种树木。
“我当时不知道砍别人村的树违反了刑法,现在很后悔。”陈某辉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今后再也不会擅自盗伐树木,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继续补种树木,争取尽早修复当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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