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多杆多钩钓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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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男子李某在湘江边钓鱼,为了图便利,他使用了多钩渔具,不料这样的行为给他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今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在该院生态修复基地巡回审判一起涉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首次在湘江边巡回审理的“单人多杆多钩”案件。

  男子使用72个真饵复钩钓鱼被起诉

  今年3月8日11时,被告李某在开福区捞刀河关帝广场河段禁渔区域水域,使用三杆鱼竿及72个真饵复钩进行捕鱼时被渔政部门抓获。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李某使用的钓具3根、真饵复钩72个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禁用渔具。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认为,李某为满足个人喜好,在长江十年禁捕的禁渔期、禁捕区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鱼,给湘江水生生物带来极大的危害。5月10日,原告湖南省生态志愿服务联合会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当时我刚搬过来,看到很多人也使用这些‘海杆’钓鱼,根本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今日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反省。经法庭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巡护渔业资源水域五次。

  多种钓鱼行为明令禁止

  除了禁止使用多杆多钩,还有哪些钓鱼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记者获悉,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庭审结束后,民间志愿者刘科带领十余名曾使用禁用渔具遭处罚的人员进行巡河护河。法院干警向旁听的群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单行本,宣传相关禁渔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此次巡回审判的案件虽不是大案要案,却是湘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案承办法官杨宇表示,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介绍,开福法院将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稳妥推进湘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积极协调长株潭、衡阳和永州五市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和司法部门,在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探索设立巡回法庭或工作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获得感,切实守护湘江流域绿水青山。

【作者:刘树源】 【编辑:李卓卓】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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