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市民:谨慎参加俱乐部和车友会的出游活动

  刘望京(星沙居民):现在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各类俱乐部、车友会、自驾游协会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不少都在组织游客出游,请问这些机构组织出游合法吗?

  廖双寅(市旅游局副局长):《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这些机构如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就组织游客出游便是非法经营。广大市民游客选择这些机构出游时要特别慎重,首先要调查清楚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则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定不能跟随其出游。

  杨星(岳麓区居民):互联网时代,我国在线旅游发展迅速,携程、同程、途牛、去哪儿、阿里旅游已成品牌,但网络旅游诈骗的事情时有发生,请问网络能经营旅行社业务吗?

  余岚(市旅游局副局长):网络、微信、QQ群上充斥着大量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揽客信息,给旅游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办法》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游客在网络上订制旅游时,应睁大眼睛分辨其有无营业执照,还应与你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作者:】 【编辑: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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