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继承父亲遗产,为什么叔叔说也有份?权威解释在这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8日讯(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刘芳)小高(化名)的父亲在八年前去世了,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屋。近日,小高的母亲想将这套房过户到小高名下,却遭到小高叔叔的反对,叔叔说他自己对这套房屋也享有继承权。

  “我的叔叔并不是我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啊,他为什么也有份呢?”小高不解地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八年前,小高的父亲去世时,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小高的奶奶(小高的爷爷已经先于小高的父亲去世)、小高的母亲和小高。小高的叔叔确实不是其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小高的奶奶于今年1月份去世,这使继承关系没有那么简单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长沙公证处公证员袁国新告诉记者,小高的奶奶生前没有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小高的奶奶可以继承的上述遗产份额转由奶奶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小高的叔叔是小高奶奶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如果小高的母亲要将房屋过户到小高一个人名下,那么小高的叔叔必须同意放弃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或者由小高与其叔叔就遗产分割协商一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将上述房屋分割给小高继承。”袁国新说。不过据了解,由于小高的母亲和小高的叔叔发生过矛盾,小高的叔叔一直不愿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在通过公证机构了解到这些法律常识后,小高感慨地说:“奶奶生前很疼我,如果我父亲去世时,趁奶奶还健在的时候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奶奶一定会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奶奶放弃了继承权,叔叔就不会有转继承权了。”

  袁国新告诉记者,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在依法确认当事人意思表示,预防遗产继承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证明继承权最有效的方式。

  “居民及时办理继承公证,可以减少因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导致继承法律关系改变而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袁国新提醒。

【作者: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刘芳】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法律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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